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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肿瘤患者慈善医疗救助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2-9   点击次数:2414   来源:

 
    为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特别是贫困肿瘤患者的治疗问题,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区(肿瘤医院)与济宁市慈善总会利用“济宁慈善医疗救助基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肿瘤患者慈善医疗救助活动,为城乡贫困患者提供援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及病种
    全市范围内患有肺癌、胃癌、食道癌、肝癌、肾癌、胰腺癌、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鼻咽癌等恶性肿瘤的城乡贫困患者。
    二、申报程序
    患者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慈善工作联络站提出书面申请,持身份证、户口本、贫困证明及乡镇以上卫生院出示肿瘤疾病诊断病例或其他相关诊断证明,报县市区慈善总会(企业有工会组织)审核,认定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贫困患者救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发放《济宁慈善医疗基金救助证》(以下简称“基金救助证”)。贫困患者持基金救助证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区(肿瘤医院)接受相关治疗,并按程序办理救助。
    三、救助方式及标准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区(肿瘤医院)为济宁市慈善总会定点医院,肿瘤患者可持《基金救助证》接受门诊医疗援助和住院医疗救助。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一)门诊医疗援助。受助对象持救助证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区(肿瘤医院)就诊时,免收挂号费、门诊费、换药包扎费。各种检查、化验费减免30%。
    (二)住院医疗救助。济宁市慈善总会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区(肿瘤医院)设立基金救助办公室,及时办理入院就住手续。受助患者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区(肿瘤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按规定程序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其他保险报销后,对其个人承担部分按照不同的的救助比例给予救助。即:个人承担医疗费用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20%救助;个人承担医疗费用1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30%救助。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个人实际承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总收入,且造成经济困难的,原则上以不低于个人承担医疗费用30%比例给予救助。
 
    咨询电话:20738382351281
    地址:济宁市建设北路(实验中学对过)
    乘车路线:从汽车南站、北站乘四路公交车或在市内乘31路、62路均可到达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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