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困难职工大病救助关爱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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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医保”和“救助”的有机结合,有效缓解我市困难职工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市慈善总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济宁肿瘤医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困难职工大病救助关爱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维护困难职工就医权益为重点,坚持“扶贫济困、治病救人”的服务宗旨,切实解决困难职工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让困难职工享有最基本的医疗保障服务。
按照扶贫济困、整合资源的原则,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通过济宁肿瘤医院(市慈善定点医院)慈善救助基金,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内的甲类困难职工肿瘤患者予以个人住院自付部分费用全额减免,确保困难职工在市慈善定点医院享受全程免费治疗。
三、活动时间
自2013年5月1日起,至2014年5月1日止,为期一年。
四、救助范围及指标分配
(一)救助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常见恶性肿瘤困难职工患者(含下岗职工及持有民政部门下发绿卡的困难职工等)均可申请救助。
常见恶性肿瘤是指:食道癌、胃癌、肺癌、肝癌、肾癌、胰腺癌、肠癌、乳腺癌、宫颈癌、鼻咽癌等。
(二)指标分配
救助活动期间,全市共救助290人。具体计划为:市直单位50人,每个县(市、区)各20人。
五、救助审批程序
被救助人或家属持本人身份证、医保证、下岗证、绿卡或单位困难证明,向所在县(市、区)医保办提出书面救助申请(需同时提交疾病证明等相关资料),经医保办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济宁市困难职工慈善医疗基金救助审批表》一式两份,经活动办公室审批后,到济宁肿瘤医院接受相关治疗。
六、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在济宁肿瘤医院住院治疗期间除享受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外,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内的甲类肿瘤患者,个人住院自付部分费用,通过济宁肿瘤医院慈善基金全部予以减免救助(含入院门槛费),确保其享受免费治疗;对单位破产等原因暂时中断医保缴费的困难职工住院费用,一是可以模拟正常医保病人结算方式减免个人自付部分费用,二是可以按照个人承担总医疗费用的10—20%的比例给予减免救助(加入商业保险的不再重复救助)。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慈善总会、市保险事业局、市肿瘤医院联合成立困难职工大病救助关爱活动领导小组,指导、监督救助活动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肿瘤医院慈善救助站,具体负责救助活动的运作管理和救助对象的资格审查以及救助档案和相关资料的保管。
(二)严格操作程序。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救助程序,认真做好救助资格审核确认和救助对象的跟踪、调查及回访工作。困难职工入院前,接诊科室及医护人员要明确告知住院时间及费用,严禁住院期间以各种理由变相加收医疗费用。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肿瘤医院要成立有关医疗质量控制和控费监管组织,对接诊的每位救助职工治疗方案进行严格审核,严防过度检查、过度用药等过度治疗现象。凡发现未按规定救助或存在过度治疗现象时,市慈善总会、市保险事业局有权终止活动并给予医院一定的经济处罚。
(四)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困难职工大病救助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生工程,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彰显政府德政之举和慈善为民情怀,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救助活动健康深入开展。
附件:
1、“困难职工大病救助关爱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济宁市困难职工肿瘤患者慈善免费医疗救助审批表
附件1:
“困难职工大病救助关爱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主 任:
殷令喜 市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
刘亚东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
副主任:
孙凤林 市肿瘤医院院长
尹延苓 市慈善总会救助部部长
成 员:
马国善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保科科长
孙新蕾 市肿瘤医院书记、副院长
张 楠 市慈善总会救助部工作人员
附件2
济宁市慈善定点医院
困难职工肿瘤患者慈善免费医疗救助审批表
NO. |
患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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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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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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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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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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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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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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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患病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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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
总额(元) |
应报销医疗费用(元) |
个人自费 (元) |
患者或委托人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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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县(市、区)医保办公室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济宁市
慈善定点医院
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市慈善总会
意见 |
经审核,从慈善医疗基金中救助¥ 元 |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审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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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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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一式两份,基金单位一份,市慈善总会各一份; |
2、此表附医疗费用单据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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