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病人就诊须知
发布时间:2018-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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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院为肿瘤专科医院,主要为肿瘤疾病患者提供专科服务。初诊病人就诊,首先到服务台分诊,确定就诊科室后再至挂号窗口挂号;复诊病人就诊需携带门诊病历(或复诊卡)。挂号当班有效,挂号后及时至相应诊室等候就诊。
(二)门诊实行常日班工作制。星期一至星期日全天开诊,时间:上午8:15——12,下午2——5:00。节假日正常上班。
(三)门诊设有普通门诊、专病门诊、省肿瘤专家门诊。专家门诊设于各专科诊室。
(四)挂号、就诊实行实名制,免专家挂号费。患者就诊应携带身份证及医保保险证。病人就医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并准确提供年龄、住址等身份信息。
(五)我院对本市二级以上医院的大型医学仪器设备检查资料实行互认制度。为了使医生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病情,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防止遗漏病史,延误诊治,就诊时病人,家属应准确、全面地提供有关疾病发生、发展变化及相关检查和治疗等方面的资料,不可隐瞒病史和病历资料,并妥善保存自带的门诊病历、病理报告、化验报告、影像摄片等病历资料,每次就诊时带齐备用。对传染病、精神病、糖尿病、心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等非肿瘤性疾病,患者及家属要将有关情况向诊治医师作特别的说明。
(六)就诊期间病人和家属应遵循医嘱要求,配合医疗服务和医疗管理工作。病人及家属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协助医院保持医疗环境的安静、整洁。就诊人员较多时,自觉排队,依次挂号、就诊和检查。药品属于特殊商品,领取的药物不可随意退换。
(七)肝肾功能、B超、CT、胃肠x线摄片等许多医学检查均具有特殊要求。检查前需尽早与检查科室联系,约定检查时间,并认真阅读检查通知单中有关注意事项,不理解之处向经治医师或有关科室人员咨询,按时检查,以免延误检查或影响检查结果。
监督电话:门诊部 2073809;行风办 2073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