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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9-19   点击次数:3786   来源:admin

济宁肿瘤医院
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精神,推进我院依法执业、廉政执业,积极抓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卫生行风“九不准”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为抓手,切实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树立以德行医理念,提升行业社会形象,为我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内容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医院要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职工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要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全院干部、职工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三、组织机构
  成立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九不准”领导小组,由院长孙凤林担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孙新蕾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和指导本医疗机构开展“九不准”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学习发动阶段(2014年1月)。一是组织全院职工进行“九不准”集中培训。“九不准”集中培训作为全院医师纳入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的补充内容,并计入医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培训的总成绩;二是召开全院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立即把“九不准”要求传达到全体医务人员,使职工严格遵守“九不准”,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    
  (二)自查梳理阶段(2014年2月)。按照省、市、区“九不准”要求进行自查自纠,逐项开展问题查找和梳理,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做到立行立改;对医药购销和行医中的不正之风坚决予以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检查整改阶段(2014年3-4月)。各科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九不准”工作,加强监管,组织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贯彻“九不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巩固总结阶段(2014年5月)。组织开展贯彻“九不准”行风建设“回头看”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问效。把专项治理、规范服务、加强监管和完善规章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贯彻,宣传到位。准确把握“九不准”的要求和精神实质,组织实施好集中学习,把“九不准”要求迅速传达至每名医疗卫生人员,在全行业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实现行业教育100%全覆盖。 
  (二)梳理问题,落实整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订更有针对性、便于操作的具体措施。对检查出来的违背“九不准”的问题逐一制定措施,逐项整改。
(三)领导带头,坚守责任。坚持领导带头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科室负责人作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第一责任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严格遵守“九不准”,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对所管理人员违反规定负连带责任,实行一票否决。 
  (四)强化督查,严肃追责。将医务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与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挂钩。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追究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五)综合施治,惩防并进。一是加强药品流通、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引导和约束经办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二是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廉政账户、电子邮箱,在门诊大厅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九不准”举报箱,需要调查核实的,必须及时组织调查,不得延误。对违反“九不准”的医师一律认定为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报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 
 
 
二0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九不准”领导小组
组  长:孙凤林
副组长:孙新蕾
成  员:陈卫东  焦俊博  袁明各  金延平
          常文珠  宋绪庆  李翠云  谢寅库
          葛新华  郑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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