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5-30 点击次数:7095 来源:
济宁肿瘤医院艾灸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GZD-2019-W0027
采 购 人:济宁肿瘤医院
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五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第一章磋商公告.................................................. 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4
第三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0
第四章 合同格式............................................... 21
第五章 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26
第六章 附件................................................... 28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济宁肿瘤医院艾灸仪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选成交单位,欢迎符合本次磋商文件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报价单位前来洽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人:济宁肿瘤医院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济宁肿瘤医院艾灸仪采购项目
4、项目编号:YGZD-2019-W0027
5、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济宁肿瘤医院艾灸仪采购项目,数量为5套 ,(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6、包组划分:一个包。
7、预算总金额:9.8万元。
8、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货物能力的供应商(生产商或代理商);
2、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需具有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需具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
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3.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请于 2019年 5 月 23 日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中德广场D座1709)持下列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需具有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需具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
四、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6 月 3 日14:00—14:3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中德广场D座1715室
五、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济宁肿瘤医院
采购人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15865373707
系地址:济宁市建设北路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艳敏 联系电话:13583773939、15092753377
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中德广场D座
2019年 5 月 23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及包组划分 |
项目名称:济宁肿瘤医院艾灸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GZD-2019-W0027 包组划分:一个包 |
|
2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济宁肿瘤医院 采购人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15865373707 |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艳敏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中德广场D座 电话:13583773939、15092753377 |
|
4 |
采购内容 |
本项目为济宁肿瘤医院艾灸仪采购项目,数量为5套 ,(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
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6 |
本项目控制价 |
采购控制价:9.8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金额, 超出控制价金额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
|
7 |
报价有效期 |
90日历天(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
|
8 |
纸质响应文件 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肆份 |
|
9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报价处理。 |
|
10 |
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 |
1、密封套应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内容,套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未按照上述要求密封及在密封套标注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
|
11 |
纸质响应文件 装订要求 |
1、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2、响应文件每册均须采用胶装方式在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
|
12 |
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
2019年 6月3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中德广场D座1715室 |
|
13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公开报价时间、地点 |
时间:2019年 6月3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中德广场D座1715室 |
|
14 |
报价截止时间 |
2019年6月3日14:30之前(北京时间) |
|
15 |
交货安装期 |
15日历天 |
|
16 |
质保期 |
免费质保期3年。(供应商在3年的基础上可自报最优质保期) |
|
17 |
勘察现场 |
不需勘察现场 |
|
18 |
付款方式 |
货到验收合格,三个月内付款90%,质保金扣除10%,待质保期满后退还。 |
|
19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货物能力的供应商(生产商或代理商); 2、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需具有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需具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 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3.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
20 |
资格审查及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携带的证件 |
供应商应当提供磋商小组验证需要的相关资格证件: 制造商: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 代理商: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供应商必须将上述资格证件放在单独密封袋中密封包装,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否则将作为废标处理。 供应商还应将提供磋商小组验证需要的相关业绩信誉证件原件和资格证明原件,与上述资格证件放在同一密封袋中密封包装,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否则评分办法中相应条款不予计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补充递交的相关资格证件或相关业绩信誉证件将被拒绝。 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及业绩应真实有效,否则将做废标处理。 |
|
21 |
公开报价时供应商需要携带的证件 |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其中,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携带其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携带其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未按上述规定提交证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1)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应随身携带(请勿密封),在开标时提交给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2)如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有相关要求,授权委托书还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装订到投标文件一份。 |
|
22 |
履约保证金 |
无 |
|
23 |
在任何竞争性磋商环节中,需竞争性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
||
24 |
知识产权 |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招标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招标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
|
25 |
是否允许负偏离 |
不允许 |
|
26 |
评分标准及方法 |
综合评分法(附件 评分标准) |
|
27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供应商如有疑问,可按相关规定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 |
||
二、说明
1. 采购人
“采购人”系指 济宁肿瘤医院
2.合格供应商
2.1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相关费用
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3.1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交纳,售后不退
3.2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执行市场调节价,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三、磋商文件
4. 磋商文件组成
4.1本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目录格式
第六部分评审办法
第七部分封面格式
4.2磋商文件的澄清
4.2.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当日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4.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时或者修改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5.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5.1 供应商和采购人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
5.2 除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 响应文件组成
6.1 响应文件由报价函部分、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四部分组成。
7. 响应文件装订
7.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含二级目录)”。
7.2为方便磋商小组对本项目进行评审及存档,响应文件均须装订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8.响应文件编写方式
8.1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报价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8.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A4幅面材料书写或打印,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8.2磋商报价
(1)本次磋商报价为两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且最终报价应低于第一次报价。
(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3)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含税金)。
(4)供应商须提报分项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如果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6)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本项目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
(8)供应商应结合现场特点,依据本企业自身实力及管理水平自主报价。
(9)项目成交价格采用固定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0)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一切事故、纠纷及发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与发包人无关。
9.响应文件签署
9.1 供应商代表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并在响应文件封面及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盖章部位加盖本单位公章。
9.2供应商代表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响应文件及未加盖单位公章,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评审。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磋商保证金
11.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11.1供应商应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1.2 供应商宜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封面格式见附件):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正本或副本;
3)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11.3 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于2019年6月3日14:30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2.报价有效期
12.1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
12.2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
13.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3.1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1 起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2 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人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3.2.3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相关手续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
13.2.4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3.3. 响应文件签收
13.3.1 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响应文件签收证明。
13.3.2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报价不予接受。
13.3.3 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13.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3.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3.4.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1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的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3.4.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14. 响应文件的签收
14.1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响应文件签收证明
14.2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14.3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1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的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5.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六. 开标
16.1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采购人主持,监督人员、采购人、供应商参加;
16.2 到报价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报价截止等有关事项;
16.3 供应商按照签到顺序依次递交响应文件;
16.4公开报价时,由供应商相互检验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6.5工作人员开启开标程序;
16.6公开唱标;
16.7记录员将唱标内容分项记录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当场签字确认;
16.8 开标仪式结束,进入评审阶段。
17. 磋商
(1)组建磋商小组;
(2)磋商准备工作。磋商小组成员熟悉竞争性磋商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
(3)磋商原则、磋商方法及成交原则;
(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磋商,并进行最后报价;
(4)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
(5)磋商小组解散。
17.1 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
17.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7.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报价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磋商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7.1.3评审专家成员严禁参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因事先不知情而参与的,获悉与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后应立即告知退出;
有利害关系是指,近三年内曾在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17.2.1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签到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到达磋商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2竞争性磋商小组的分工
竞争性磋商小组应推选一名竞争性磋商小组组长,负责主持磋商会议。采购人不得担任竞争性磋商小组组长,竞争性磋商小组组长在与其他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竞争性磋商小组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17.2.3熟悉文件资料
(1)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认真研究磋商文件,了解和熟悉采购目的、采购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审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审表格的使用。未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磋商的依据。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竞争性磋商小组提供磋商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开标会议记录以及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17.3.1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基本原则,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磋商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竞争性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竞争性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5)综合性原则:竞争性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出具的的意见由个人负责,评审结果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共同负责。
(6)集体决定的原则: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由竞争性磋商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17.3.2评审方法
由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体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
17.3.2.1确定合格的供应商:
(1)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2)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
符合以上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的供应商。
17.3.2.2初步评审:
(1)竞争性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是指响应文件均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磋商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a)响应文件不完整;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c)响应文件载明的服务时间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
d)响应文件中的服务配置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e)供应商未按要求不参加开标仪式及询标事宜;
f)响应文件出现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技术参数等与磋商文件相关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g)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h)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更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竞争性磋商小组通过上述初步评审,只有成为合格供应商并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综合评审阶段。
17.3.2.4磋商及最终响应文件:
(1)由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体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必须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经磋商后确定最终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
(4)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及现场供应商报价情况,确定最终报价截止时间,所有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在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前通知书上签字确认,既不说明原因又拒不签字的供应商视为不参与最终报价,按“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处理。
(5)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最终报价单;报价单上应上注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按照最终报价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唱价。公开唱价由采购人主持,监督人员、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参加。
(6)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最终响应文件,在最终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最终响应文件。
(7)记录员将唱价内容分项记录。
(8)各供应商报价不进行价格扣除后评审。
(9)详细评审: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统一汇总后按得分高低排列名次。
(10)特殊情况下的评审方法
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全部落标、串通报价、报价均超项目预算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评审时,磋商小组有权停止采购活动,否决所有报价,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11)无效报价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废标,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供应商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采购材料;
2)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3)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采购活动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4)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
5)供应商串通报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报价,作废标处理: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8)成交供应商无故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0)废除本次采购项目
12.1采购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废除本次采购项目: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除本次采购项目后,采购人将把废除本次采购项目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8.定标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单位,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评审专家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实名推荐。
18.1.1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按经评审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合格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采购人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得分和磋商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用记名投票的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规定公告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成交、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8.1.2编制评审报告
竞争性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全体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签字,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名单及理由;
18.1.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对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8.1.4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即告解散。
18.1.5竞争性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响应文件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
18.1.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18.1.6.1关于磋商活动暂停
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磋商的原则,按磋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磋商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磋商工作无法继续时,磋商活动方可暂停。
发生磋商暂停情况时,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磋商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磋商的条件时,由原竞争性磋商小组继续磋商。
18.1.6.2关于磋商中途更换评委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磋商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磋商中途退出磋商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退出磋商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磋商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磋商。
18.1.6.3关于记名投票表决评审结论
在任何磋商环节中,需竞争性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8.2.1确定成交结果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按规定公告成交结果。
18.2.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8.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8.3.1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18.3.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9.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19.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9.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八. 纪律和监督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磋商文件中“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磋商。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24.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4.2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质疑人应当向北湖区财政局报告,审查属实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罚。
(一)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二)借用他人名义或者伪造他人身份进行质疑的;
(三)具有其他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教唆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24.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单位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
(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三)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
(四)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供应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4.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一)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开标前质疑的,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数量;
(三)成交结果确定前质疑的,关于评审专家信息及评审情况;
(四)预成交供应商情况;
(五)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九.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序号 |
名称及技术参数 |
单位 |
用量 |
参考单价(元) |
参考总价(元) |
产地 |
|
1 |
艾灸仪 |
套 |
5 |
无 |
无 |
无 |
|
总预算 |
9.8万元 |
||||||
具体要求 |
1、电源220V,频率50Hz;微电脑智能化控制。 2、双控双头,双路可独立控制,可以同时治疗两个病人或两个部位。 3、工作时间:10~60min,连续可调,允差±10s;工作温度:100℃~175℃ ,连续可调,允差:±10℃;加热功率:10W~400W,允差±10W。 4、具有自动漏电保护。 5、具备紧急停机功能,防止烫伤。 6、灸头可旋转360度, 7、维修响应时间24小时。 8、至少具备艾灸、红光两项治疗收费功能(提供山东省收费依据);具备红外线等第三项收费功能可加分。 9、艾饼单枚最高限价7.50元,超出部分视为无效价格。 |
||||||
供货期限要求 |
中标公示期满7日内签订合同。 |
||||||
付款方式 |
货到验收合格,三个月内付款90%,质保金扣除10%,待质保期满后退还。 |
||||||
第四章 合同格式
(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合同条款内容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商定)
合同书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年 月 日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合同当事人: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人):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本合同文件
以下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成交通知书
(2)供应商的书面承诺
(3)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4)响应文件
(5)磋商文件
(6)附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程,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乙方在所有货物运输等其他事项,造成人员伤亡、货物丢失及其他事项,所发生的责任、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4、设备名称与数量(详见附件)。
5、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人民币。
6、技术规范及要求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及其响应文件的规格偏差说明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乙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响应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
7、包装要求、技术文件
7.1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确保设备安全无损的运抵安装、调试现场或使用地。乙方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每件包装箱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7.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文件
(1)设备使用手册、安装使用指南、维护维修说明书或服务手册(中文);
(2)设备技术参数表、设备制造、安装、调试、验收规范;
(3)中文操作手册、安装、调试及使用说明书;
(4)出厂检验证书、合格证、设备样本、权威性检验报告;
(5)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等
8、付款方式
9、供货安装日期及验收地点
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供货安装期:签订合同后天即 年 月 日前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
乙方应在交货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以甲方书面签收为准),休息日递延。
10、交货要求: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乙方要进行实地勘察,按甲方要求组装调试到位。
11、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签订前由乙方提交代理服务费后,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12、延期交货
(1)如乙方毫无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甲方以下制裁:加收违约损失赔偿或终止合同。
(2)除不可抗力外,若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乙方向甲方赔偿违约金,赔偿费应按每迟一周,按迟交货物和未提供服务条款计收。
13、违约责任
⑴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按照合同标的额的2%支付违约金给非违约方。
⑵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备,设备每迟交一天,按中标总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除迟交货物以外,乙方若出现其它违约行为,每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
⑶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迟延履行合同、不适当履行、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等不完全履行合同情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支付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一次性补偿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⑷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⑸乙方所供产品存有质量问题,而因此造成瑕疵履行或者加害给付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瑕疵履行的乙方按照合同标的额的20%支付赔偿金,加害给付的乙方应按照标的额的40%支付赔偿金,如实际损失超过约定赔偿比例的,应按照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
⑹乙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
⑺乙方中标后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甲方允许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按中标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⑻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14、验收
(1)货物按期送到指定地点后,甲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进行货物检验。
(2)如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即不合格,乙方应及时将不合格货物清运出场,并更换合格的货物,赔偿甲方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15、终止合同
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服务。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全部或部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转让或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6、仲裁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协商仍未解决,任何一方都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到济宁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或仲裁。
17、合同的修改
如对本合同进行改动,由双方签定书面的合同修改文书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
18、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双方委托代理人签署,甲乙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本合同共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 录
TOC \o "1-2" \h \z \u第一章报价部分……………………………………………………………………………
1.1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函…………………………………………
1.2 报价一览表…………………………………………………………………………
1.3 分项明细表…………………………………………………………………………
1.4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章供应商简介及资质(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2.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2.4资质证书其他相关证书……………………………………………………………
2.5企业所获荣誉等……………………………………………………………………
2.6供应商的财务报表…………………………………………………………………
2.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章 技术部分………………………………………………………………………
3.1技术服务方案……………………………………………………………………………
3.2设备的品牌、型号等详细说明………………………………………………………
3.3技术偏离表…………………………………………………………………………
3.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四章 业绩部分…………………………………………………………………………
4.1经营业绩一览表……………………………………………………………………
4.2销售业绩证明材料…………………………………………………………………
第五章 售后服务…………………………………………………………………………
第六章 优惠条款…………………………………………………………………………
第七章 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注:响应文件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制并编注相关目录及页码。
:
我方已经认真审阅了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并对其没有任何保留意见,经研究决定参加本项目报价并提交响应文件。为此,我方承诺如下:
1、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实施;
3、我们理解,最低投标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和保证;
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代理服务费等,遵守贵机构对本次公开招标所做的各项规定;
6、我方的响应文件自提交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
7、我方若未成为成交人,贵机构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我公司(职务或职称)(姓名)为我单位本次投标委托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活动的一切事宜。
特此授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附件三: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名称 |
济宁肿瘤医院艾灸仪采购项目 |
供应商名称 |
|
投标总报价(元) |
大写: 小写: |
交货安装期 |
|
质保期 |
|
对招标文件的 响应程度 |
□完全响应 □响应 |
其他 |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规格 型号 |
采用标准 |
性能参数 |
制造商 |
产地 |
单 价 |
数量 |
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大写: |
||||||||
小写: |
说明: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序号 |
部件名称 |
生产厂商 |
单价(元人民币) |
备注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11 |
|
|
|
|
12 |
|
|
|
|
13 |
其他 |
|
|
|
14 |
… |
|
|
|
年 月 日
附件六:技 术 正 偏 离 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序号 |
设备名称 |
招标文件 条目号 |
招标文件 要求 |
响应文件 实际情况 |
偏差内容 |
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如所报设备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技术正偏离,请填写上表;
2.如所报设备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无技术正偏离,请填写“无”。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名称 |
所含设备名称 |
品牌 型号 |
数量 |
签合同时间 |
招标单位 |
联系人 及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2、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共页 第页
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资质情况 |
|
其中 |
高级职称 |
|
|||||||
中级职称 |
|
||||||||||
各类注册人员 |
|
||||||||||
营业执照号 |
|
||||||||||
注册资金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
基本账户账号 |
|
||||||||||
经营范围 |
|
||||||||||
备 注 |
|
||||||||||
|
1.供应商概况:
A.供应商名称:
B.注册地址:
传真:电话: 邮编:
C.成立或注册日期:
D.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
实收资本:
其中 国家资本: 法人资本:
个人资本: 外商资本:
E.最近资产负债表(到 年月 日为止)。
(1)固定资产合计:
(2)流动资产合计:
(3)长期负债合计:
(4)流动负债合计:
F.最近损益表(到年月日为止)。
(1)本年(期)利润总额累计:
(2)本年(期)净利润累计:
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采购人单位名称):
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十一:其他材料
采购文件中涉及到的需要评审小组审验的原件,均需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并放入响应文件中,以备查。
附件十二:评标办法
第一阶段:初审
1、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响应文件应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应与采购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能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技术标评审:
按附表所述的评审细则,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3、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包括磋商报价校核,审查全部报价数据的正确性,分析磋商报价构成的合理性,经磋商小组论证为有效最终报价的商务标进入终审。
第二阶段:终审
通过初审后的各供应商,由磋商小组根据商务标评审细则进行审核,磋商小组与合格供应商进行技术及商务磋商,并将技术标的审核情况与商务标的审核情况进行汇总。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标准分 |
||
最终报价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且最低的最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40分,其它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40%×100 |
40 |
40 |
40 |
|
技术及 售后部分
|
技术指标 |
供应商选用的产品质量可靠、性能稳定、安全性及市场认知度高,技术水平领先,重要参数、指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有突出的技术优势。 |
31-40 |
40 |
54 |
供应商选用的产品质量可靠、能实现招标文件的功能要求,参数、指标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1-30 |
||||
供应商选用的产品的技术参数、指标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0-20 |
||||
质保期 |
质保期3年,每延长一年得2分,最高不超过4分。 |
4 |
4 |
||
售后服务 |
1、出现问题的响应时间(电话沟通、到达现场、解决问题的时间)及时; 2、质保期内、外的服务条款完善; 3、有详细培训、服务计划; 4、在山东省境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 (每项1.5分)。 |
6 |
10 |
||
关于售后服务及其他优惠,经专家认可每项得1分,此项最多得4分。 |
4 |
||||
商务部分 |
经营业绩 |
供应商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的同类产品经营业绩,每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以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没有原件不得分,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4 |
4 |
6 |
响应文件制作 |
根据响应文件制作是否规范,编制完整、详细、清晰,提交的技术资料真实、完整程度,得0-2分。 |
2 |
2 |
备注:
(一)重要说明
1、评分标准只针对有效响应文件予以评分,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报价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以上原件同时在响应文件内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低于成本报价和不平衡报价;
3、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各供应商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所打分数的平均值
5、在任何磋商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6、评审得分相同者,经评审的最后报价低的名次在前;评审得分且经评审的最后报价相同的,由专家按照技术指标优劣实名投票推荐。
附件十三:证件清单格式
证件原件清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
证件名称(说明是证件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
数量 |
备注 |
1. |
响应文件正本 |
|
不予退还 |
2. |
响应文件副本 |
|
不予退还 |
3. |
营业执照原件 |
|
|
4. |
采购文件要求的证件等 |
|
|
5. |
|
|
|
6. |
|
|
|
7. |
|
|
|
8. |
|
|
|
9. |
|
|
|
10. |
|
|
|
11. |
|
|
|
12. |
|
|
|
13. |
|
|
|
注:1、本表前两项不得修改。
2、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3、本表一式两份,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证件核对情况:供应商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证件退还情况:供应商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二十: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 (正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
响应文件 (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电话: |
证件资料及资质证明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
|
封口格式:
…………………于2019年6月3日14:30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