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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空气压力波治疗仪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8-31   点击次数:3591   来源: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为满足临床工作需要,提升诊治水平,我院决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空气压力波治疗仪,现邀请有相应资质和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参加本次竞价活动,并提供满足要求的服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项目基本信息

1、    项目编号:JNZLYY202008-002

2、    项目名称:济宁肿瘤医院空气压力波治疗仪

3、包组划分:1个包

4、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济宁肿瘤医院采购空气压力波治疗仪项目,数量6套。(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    预算及付款方式:总预算玖万伍仟元,竞价人所报价格不得高于总预算,否则其报价做无效报价处理,不予评审;设备验收合格后付款95%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付款。

7、    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小写:¥3000元)。

8、    采购人:济宁肿瘤医院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15865373707

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建设北路67

9、   开标地点:济宁肿瘤医院第二会议室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具备供货能力的供应商(生产商或代理商);

2、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

生产商应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以上资料除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表可为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外,其余均为原件。

代理商应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授权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资料除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表可为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和代理商公章(进口产品只需加盖代理商公章)外,其余均为原件。

注:供应商必须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件,否则将作为废标处理;二级及其以下代理商(进口产品代理商除外)在提供上一级代理商授权书(原件)的同时,还要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复印件加盖上一级代理商公章)。进口产品的二级及其以下代理商在提供上一级代理商授权书(原件)的同时还要提供中国境内总代理商的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中国境内总代理公章),否则将作为废标处理;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生产商的授权委托无效,失去投标资格;生产商如委托代理商参加投标,生产商不得再参与投标。

3、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签署诚信承诺书(后附),并认真研究本文件,如对本文件条款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向医院招标办提出;

7、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91-----2020940930分前

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济宁肿瘤医院招标办索取。

四、重要说明

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在济宁肿瘤医院网(http://www.jnszlyy.com/)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济宁肿瘤医院招标办索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空气压力波治疗仪招标公告(1).doc




2020年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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