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创卫迎查疾病控制(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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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卫指标
(一)健康教育
1、目标要求:有健康教育宣传实施,内容针对性强,更新及时。各级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2、重点工作:
(1)医院应在醒目位置如候诊大厅、门诊、病房主要楼道口等地方设立固定宣传栏,针对疾病预防、个人卫生及创卫知识开展宣传,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内容新颖。
(2)在医院候诊室、门诊、病房配备方便群众取阅的健康知识宣传手册、健康教育处方、宣传单等宣传材料,内容新颖,并配备有疾病宣传资料发放架(柜)。
(3)医院在入院时、住院过程中和出院时向住院病人及其亲属宣传相关卫生知识。
(4)利用单位网站等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讲卫生、树新风,摒弃不卫生行为和习惯。
(5)创卫标语。
(二)预检分诊点
1、目标要求:设置规范,标识明显,有人值守。
2、重点工作:
(1)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包括妇幼保健、中医等)在门诊大厅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处,标识明显,有人值守,具有预检登记和测温设备,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手快速消毒剂、口罩等)。
(2)民营专科医院在门诊大厅设立预检分诊点,可与导医结合,标识明显,有预检登记和测温设备、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有人值守。
(3)村级诊所设立传染病预检接诊桌。标识明显,有登记。
(三)发热及肠道门诊设置
1、目标要求:单独设置,标识明显,在呼吸道和肠道疾病高发季节有人员值守。
2、重点工作:
(1)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建立感染性疾病门诊,设有发热门诊、腹泻病门诊等,设置独立,有人值守,内部结构布局合理,分区清楚,便于患者就诊,感染性疾病门诊应配备必要的医疗、防护设置和设施,符合医院感染与控制要求。
(2)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包括妇幼保健、中医等)设立发热门诊、腹泻病门诊,设置独立,有门诊病人登记、有人值守。
(3)民营专科医院设有传染病门诊或者传染病专桌,有门诊病人登记、有人值守。
(4)村级诊所设立传染病预检接诊桌。标识明显,有门诊病人登记。
(5)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门诊要设置独立的挂号收费室、呼吸道(发热)和腹泻病患者的各自候诊区和诊室、治疗室、隔离室、治疗室、隔离观察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药房(或药柜)、专用卫生间。三级医院感染性疾病门诊同时设置处置室和抢救室等。
(6)各级医疗机构均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各科的门诊日志。
(四)医疗废弃物储存和处理
1、目标要求:医疗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全贮存和处理,有明显标识。
2、重点工作:
(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设置规范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具有“三防”设施。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应当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处置。
(2)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分类收集。
(3)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4)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五)院内环卫设施及清扫保洁
1、目标要求:单位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数量充足,清扫保洁状况良好。
2、重点工作:
(1)医疗机构全面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桶装化、密闭化管理,设置密闭防渗漏的垃圾收集箱,定点投送。袋装垃圾收集及时、干净、日产日清,无积存。单位内确保无垃圾、污水乱倒现象,清扫保洁状况良好。
(2)院内及单位内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符合卫生要求。
(3)单位院内无乱贴乱画和“小广告”、无乱搭乱建的临时建筑和违章建筑,单位生产性垃圾、建筑装潢性垃圾及时清送到指定地点,严禁乱倒或长期不清。
(4)严禁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5)单位内部无旱厕。公厕符合卫计委医疗机构卫生间标准要求,厕体完整,设施完好,使用正常。每天有专人冲洗保洁,定期消杀,蹲坑便池无尿碱便污、无积粪、无杂物,基本无臭,无蝇蛆。
(6)要设置病媒生物防范和消杀设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减少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老鼠、蚊子、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达到控制标准。绿化带内无鼠洞,无鼠粪、鼠咬痕迹等。
(7)院内外环境、墙基处每30m左右设立一个固定的毒饵站(毒饵站可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材料制作,长度不小于40cm。毒饵站设在隐蔽处或鼠类活动场所,毒饵站喷涂毒饵投放点字样),每站投药30-50克,冬春季长期投药(市创卫办统一提供毒饵盒)。
(8)单位食堂符合餐饮单位标准要求,设置灭蝇灯,周边下水道设置防鼠网,孔洞直径小于1.0公分。
(六)控烟工作
1、目标要求:禁烟标识规范,吸烟有人劝阻。
2、重点工作: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禁烟标志明显。
(2)各单位候诊大厅、门诊、病房、电梯口、会议室、活动室等地方设立禁烟标志。
(3)发现有人吸烟,有人及时劝阻。
(4)在医疗卫生机构各种场所,均无丢弃烟头。
二、责任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中区、任城区卫生局分别负责辖区内管理的医疗机构创卫工作督办、督查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含全省驻济医疗机构)、发证民营专科医疗机构、高新区洸河办事处诊所(门诊部、卫生室)创卫工作督办、督查工作,具体由市卫生局创卫第三组暨城区医疗机构迎审督查组负责,同时对市中区、任城区医疗机构创卫情况进行督导。
医疗机构创卫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将创卫工作完成情况与医疗机构医政校验挂钩,实行创卫结果“一票否决”制。
三、整改时限
各级医疗机构对照创卫迎查工作标准,进行完善补缺,于2013年8月30日前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