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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医疗机构综合监管执法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6-9   点击次数:2267   来源:

关于开展2015年度医疗机构综合监管
执法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计生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管委会社发局,济宁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兖矿集团卫生预防中心,市直及省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5-2017年)》,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安全,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执法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及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全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综合执法巡查,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定期、全面、规范监管,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按照属地化监管原则,市级注册大中型医疗机构、县级注册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综合执法巡查由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实施,我委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分批抽检巡查,巡查期间县级卫生监督部门参与。医疗机构的常规化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主要检查内容
   1.医院管理组织与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2.依法执业档案与登记信息管理情况;
   3.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三、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采取医院自查、综合检查、专家评查、反馈核查、整改稽查等方式进行。
四、工作安排
     1.市卫生监督所工作安排。制定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综合执法巡查计划,对11个县市区的市卫计委发证的部分医疗机构开展综合执法巡查。检查时间为6月至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各县市区工作安排。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结合市工作计划,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辖区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综合执法巡查方案,于5月31日前报市卫生监督所,9月底前完成检查工作,6月5日前上报半年、11月5日上报全年综合监督执法巡查总结(包括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处罚情况以及工作建议等连同附表2、3)书面报市卫生监督所。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要按照市卫计委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成立监督执法巡查组,合理安排,上下联动,确保综合执法巡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严格执法,注重实效。要按照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扎扎实实开展检查工作,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各县市区在综合执法巡查中如有问题,可及时与我市卫生监督所联系。
联系人:李军  邢岚
   联系电话:0537-2655985;2655995
   邮箱:jnwsjd4@163.com
 
 
 
 
                    济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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