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区--济宁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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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3-25   点击次数:2282   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中国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进一步提高肿瘤诊疗规范化水平,保障肿瘤诊疗质量与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就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肿瘤诊疗能力
 
  (一)加强肿瘤及相关学科建设。各地要加强医疗机构肿瘤科、内科、外科、妇科等相关科室的能力建设,使科室布局、人员配备、技术水平、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等与开展的肿瘤诊疗工作相适应。要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对放疗科、病理科、检验科、药学部门、放射科、影像科、核医学科等相关学科加强规范管理,为保证诊疗质量提供技术支撑。
 
  (二)加强肿瘤诊疗人才培训。各地要重视肿瘤诊疗相关人才的培训,组织开展肿瘤筛查、诊断、手术、化疗、放疗、介入等诊疗技术的人员培训,使其掌握各种诊疗技术的适应证和诊疗规范。将肿瘤诊疗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提高肿瘤规范化诊疗能力。加强中医药人才培训,提高肿瘤中医药诊疗水平。
 
  (三)加强肿瘤紧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制订和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分配激励机制等措施,改善相关人才紧缺状况。要大力培养与培训病理医师、病理技师,提高病理诊断能力和质量;加强肿瘤专科临床药师培训,增强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的审方、点评、调剂能力,指导临床用药;加强肿瘤护理人才培养,为患者提供优质护理服务;开展放疗医师、放疗技师和医学物理人员培训,保证放疗质量。
 
  (四)鼓励开展肿瘤防治科学研究。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肿瘤防治科学研究,应用并推广使用安全有效的防治技术。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重要肿瘤防治技术和药物研发的支持,规划建设重要肿瘤防治科研基地。
 
  二、规范肿瘤诊疗行为
 
  (五)落实肿瘤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肿瘤相关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实施规范化诊疗。要根据患者基本情况、肿瘤病理分型、分期、分子生物学特征以及既往治疗等情况,合理选择手术、化疗、放疗、生物靶向治疗、中医药等治疗方式。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继续组织研究、制修订常见肿瘤的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指导各地贯彻实施。
 
  (六)控制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品种品规数量。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药物品种,其品规数量要作出限定。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新农合药品目录收录及国家谈判的药品。要明确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的分类使用原则、使用比例,不断降低辅助用药的使用比例。
 
  (七)定期开展用药监测与评价。医疗机构要定期收集、整理本机构及临床各科室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使用情况,评估药物使用合理性。二级以上医院要组织制订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临床应用专项评价方案,明确评价指标。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评价。大力倡导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
 
  (八)落实处方点评及公示制度。二级以上医院要组织医学、药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对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处方(医嘱)实施抽查点评。对用药适应证、用法、用量、疗程、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等情况进行点评和公示。对点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跟踪管理和干预,将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处方权授予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优化肿瘤诊疗模式
 
  (九)推行“单病种、多学科”诊疗模式。将个体化医学、精准医学理念融入肿瘤的诊疗。针对病情复杂的患者,三级医院和肿瘤专科医院要积极推行“单病种、多学科”诊疗,组织肿瘤科、内科、外科、放疗、病理、药学、影像、检验、核医学等相关学科进行会诊、病例讨论或联合查房,制订科学、适宜的诊疗方案。中医医院要创新中医药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的中医肿瘤诊疗模式,综合、有机运用多种中医药技术和现代技术,提高临床疗效。
 
  (十)丰富肿瘤诊疗服务内涵。要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着力做好患者的康复指导、疼痛管理、长期护理和营养、心理支持。继续推进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建设,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重视对肿瘤晚期患者的管理,开展姑息治疗和临终关怀。加强肿瘤患者的健康教育和适时随访,结合随访结果,及时改进服务。
 
  (十一)关注患者的心理和社会需求。结合医学模式转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关心、爱护肿瘤患者,了解患者心理需求和变化,做好宣教、解释和沟通。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医务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为有需求的患者链接社会资源提供帮助。
 
  
四、建立科学管理方式 
  (十二)推进肿瘤全过程管理。各地要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与上级医院对接,建立长期对口合作关系,实现双向转诊、急慢分治。鼓励上级医院出具诊疗方案,在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实施治疗。逐步构建从诊疗到康复、从医院到社区,对肿瘤的全过程管理模式。 
  (十三)加强肿瘤登记报告和监测。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健全肿瘤登记报告制度,逐步掌握辖区内恶性肿瘤发病和死亡情况。医疗机构要建立肿瘤病例信息监测体系,收集肿瘤临床诊治及预后信息,科学指导规范化诊疗。对个案肿瘤病例信息采取管理和技术上的安全措施,保护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
 
  (十四)切实落实相关保障制度。各地要认真学习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制度,使符合条件的贫困肿瘤患者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最大限度减轻患者医疗支出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肿瘤诊疗管理工作,发挥肿瘤质控中心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督导检查,不断提高医疗机构肿瘤诊疗水平。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适时组织对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并适时遴选肿瘤规范化诊疗示范医院。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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