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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文要求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发布时间:2016-3-31   点击次数:2270   来源:

3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切实提高涉医事件现场处置能力,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管理,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及信息沟通等工作。

滋事行为未制止不得调解

《通知》明确,各地要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院良好秩序。特别是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果断制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医疗活动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不法分子,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各地公安机关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医院,加强医院及周边的秩序维护工作。

涉医事件须早介入早处理

《通知》要求,切实提高涉医事件现场处置能力。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涉医事件的早介入、早处理。健全警医联动机制,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警时应当讲清当事方人数、具体行为、有无人员受伤等情况。警力相对薄弱的基层公安机关应当边出警边向上级请求警力支援。负责现场处置的公安机关负责同志要将处置情况和可能采取的处理意见通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做好对医务人员的宣传解释和情绪安抚工作。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医院安全防范能力要提升

《通知》要求,应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安全防范能力,集中力量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科室做好防范。加强对门诊、急诊的巡视,重点加强急诊、夜间值班科室等的安全保卫工作,急诊科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安人员,在急诊区域进行24小时安全巡查。加强对酒后就诊、有滋事或暴力倾向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对多次到医疗卫生机构无理纠缠或扬言报复医务人员的群体,要列出清单,重点关注。

涉及死亡事件12小时内上报

《通知》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及信息沟通工作,发生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逐级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其中,涉及死亡、重伤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立即报告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当地综治组织,并在12小时内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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