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9-5 点击次数:3899 来源:
按照市卫健委机关党委安排部署,为深入学习践行《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提高我院职工文明素质,9月3日,我院组织召开集中学习《济宁市文明促进条例》专题会议。院领导班子、中层干部、临床医护人员共计60余人参加学习,党办主任常文珠主持会议,党支部副书记、院长孙新蕾出席会议,并带领大家认真学习了《条例》的相关内容。
会上,常文珠主任向大家传达了市卫健委机关党委关于开展《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专题学习的相关要求,宣读了市文明办下发的《学习践行〈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同建设文明和谐的幸福家园》的倡议书。
孙院长带领大家认真学习了《条例》的具体内容。他强调,《条例》作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第一步地方性法规,可以引导和促进居民讲文明、树新风,制止各类不文明行为,对于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孙院长要求,作为济宁市民,我们要认真学习、宣传、践行《条例》,知法、尊法、守法,从自身做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共秩序行为规范、公共交通行为规范、社区文明行为规范、家庭文明行为规范,使用文明用语,坚守职业道德,坚决做好文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