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区--济宁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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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院区党务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3-4-8   点击次数:2883   来源:

第一节  支部会议制度

 

一、院党支部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可根据议题请有关领导列席会议;

二、院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后召开;

三、院支部会议主要研究医院党务工作、政治文明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以及涉及医院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四、院支部会议由党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并组织实施。

 

第二节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由院长或院党支部书记主持,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可根据议题请有关科室领导列席会议;

二、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后召开;

三、党政联席会议主要研究院长和院党支部书记提交的需要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总结一段时间的工作,安排部署下一个阶段的工作,并提出落实方案;

四、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支部组织委员和院办公室主任分别负责会议记录并组织实施。

 

第三节党支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制度

 

一、认真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三、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宜。对拟任免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才能形成决议;

四、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要全面、准确、清楚地介绍所讨论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到会成员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做出决定;

五、干部任免通知下发之前需要复议的,须经党支部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讨论的干部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六、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情况。

 

第四节  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支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支部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班子成员之间必须按要求开展谈心活动,加强沟通与交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

三、在支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每位班子成员都要结合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剖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四、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要求整理呈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支部各小组要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五节  议事决策制度

 

、医院的议事决策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在议事决策过程中,涉及医院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时,一般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三、医院的干部任免、人事调动、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设备和药品采购、其他重大决策等涉及医院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四、凡涉及职工群众民主参与的事项,凡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凡需职工群众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事项,凡涉及医院改革、建设、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在职代会闭会期间也必须在认真听取职工群众和医院工会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五、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之间的关系,不允许任何领导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严肃议事决策的纪律。

 

第六节  党务公开制度

 

一、医院的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和依法应受到保护的秘密或隐私外,原则上应予公开,并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二、院务公开包括向社会公开和向院内职工公开,医院的医疗服务信息、医疗服务价格信息、行业作风建设情况等向社会公开;医院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大额设备和药品采购情况、岗位设置及竞岗情况、绩效工资分配情况、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等向院内职工公开;

三、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的原则,凡是公开的内容必须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既要合理又要合法;

四、坚持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认真执行医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职工群众和患者的选择权、知情和监督权;

五、采用新闻媒体、医院网站、医院信息、院务公开栏、会议等便利、快捷、有效的形式开展院务公开,设立投诉信箱,公布投诉电话,自觉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七节  职工群众投诉制度

 

一、职工群众在工作生活中享有及时、有效、畅通地投诉意见、建议的权利;

二、职工群众可以采取当面、书面、投诉信箱、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向医院领导和医院的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投诉;

三、对职工群众投诉的意见建议实行首接负责制,第一个接待的领导必须本着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和保密的原则,自己能解决的不得推给他人;

四、对职工群众投诉的意见建议,首接领导解决不了的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交有关领导或提交有关的会议讨论决定,涉及违纪违法者,要按规定移交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五、做好职工群众投诉意见建议的接待、登记、处理和反馈工作,一般问题的投诉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者。

                              

第八节  社会评议政风行风制度

 

一、社会评议医院政风行风制度是指组织动员医院职工群众和社会各届人士对医院政风行风进行民主评议的制度;

二、社会评议医院政风行风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参与、推动工作的原

三、评议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服务态度情况,勤政廉政情况,行风建设情况,依法行医情况,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情况,医院向社会服务六项承诺执行情况;

四、评议方法:评议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参与社会评议医院政风行风的评议人,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一般应采用科学抽样方法,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医院职工、门诊病人、住院病人、出院病人、医院聘请的行风监督员等社会各届人士中确定,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召开评议大会、座谈会、明查暗访、发放调查表、公示公告、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等方式进行;

五、社会评议医院政风行风的结果按要求呈报上级有关部门,向全院干部职工反馈,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节  便民服务制度

 

一、在医院挂号、诊室、病房等设立便民服务窗口;

二、对到医院就诊的城镇居民只要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农村居民持有特困户救助证者,免收挂号费、诊查费,减收20%床位费;

三、对到医院就诊的7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只要持有高龄老人优待证,享受优先就医待遇,并免交挂号费;

四、对到医院就诊的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和急、危、重症患者享受优先就医待遇;

五、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好事;

四、凡在市内县、乡医疗机构工作的医务人员申请到我院进修者,只要具备医疗职业资格和具有一定的临床经验,免收进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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