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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省属公立医院药价将降15% 取消药品加成

发布时间:2016-5-30   点击次数:2257   来源:

6月1日零时起公立医院药品价格普降15%

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等6部门已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省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自6月1日零时起,驻济省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驻济国家委属医院、省医学科学院所属医院同步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驻济军队、省属各行业、国有企业医院可参照执行。

济南市及所辖区公立医院同步启动改革,由济南市另行部署。

省属部门预算管理的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收入,由省级政府补偿10%。据了解,之前药品进入医院后都要再加成15%,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后,医院药品将按进价卖,药品价格将普降15%。

医院执行新医疗服务价格大型设备费用降20%以上

通知也指出,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等途径,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自6月1日零时起,省属公立医院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对先行放开的知名专家诊察费等131项医疗服务价格,由各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并向社会公示服务项目、内容和价格等。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总体降低20%以上。

同时医保支付政策将与价格调整政策相互衔接、配套联动,因实行药品零差率和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而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2016年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50个。

所有药品按实际采购价销售公示用量大药品

通知指出,省属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政策,严禁网下采购,营造公开透明的医药购销环境。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采购价格销售。鼓励省属公立医院与所在市属医疗机构组成公立医院采购联合体,充分发挥带量采购优势,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议价采购。

    同时加强临床辅助用药使用监管,建立医院用量大的药品定期公示制度,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初步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发挥临床药师用药指导作用,完善用药评价机制,加强抗菌药物、肿瘤药物、儿童用药等临床用药的监测和管理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严禁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等业务挂钩

同时,通知对医院的管理体制改革、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进行了规定。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医务人员薪酬与药品、耗材和医学检查、化验等业务挂钩。

组建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研究解决省属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推进省属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建立以理事会为决策机构,管理层为执行机构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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